2021/4/2
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如何申报?2021年申报即将开始,市级返乡创业园申报基本条件盘点如下: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创业园,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2种类型,由创业园主体申报、县区初审推荐。
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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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申报条件:
(一)建设定位。小微企业创业园应以加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小微企业或中小项目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率的创新创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集群效应。
(二)认定条件。小微企业创业园申报认定市级返乡创业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创业园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为完善。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3.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招商方案。
4.有完备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5.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设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园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帮办、人员培训、商务代理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6.入驻创业园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入驻满额的除外)或有小微企业升规转化,培育成效明显。
7.入园企业要求。六安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园内加工制造业企业比例不得低于80%。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且应达到《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有关规定。
(三)退出机制。入园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程序退出小微企业创业园:
1.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取得单独供地后应搬出创业园的。
2.企业经营困难,不再满足基本入驻条件的。
3.企业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对园区造成重大影响的。
4.企业自行申请退出的。
5.其他因政策、规划等原因需要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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