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22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淮科〔2018〕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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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科技创新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内容:
(1)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全市R&D经费投入“双十强”奖励: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依据淮科〔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半以上。
2、补助内容:获得上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给予省支持资金1:1配套支持。
(三)国家、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淮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淮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内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奖励内容: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对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较高可达100万元。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较高100万元奖励。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
1、申请对象: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开展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内容:对新获批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高新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保险补助:符合相关险种及额度,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奖励。
1、申请对象
列入目录的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新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
2、奖励内容
(1)对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 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2)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
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省奖励资金 1:1 配套奖励。
(3)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较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较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良奖(含优良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
2、补助内容: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较高200万元奖励。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八)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1、申请对象: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
2、补助内容: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较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依据淮政办秘〔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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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审核及推荐工作。
(2)市科技局组织审查汇总,提出奖补建议。
(3)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皖科资〔2020〕42号文件中省已立项支持的购买成果、科技保险、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不需提交支撑材料)等,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和原件审核工作,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核申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保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各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集中上报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四)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申请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kjj.huaibei.gov.cn)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附件1
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及省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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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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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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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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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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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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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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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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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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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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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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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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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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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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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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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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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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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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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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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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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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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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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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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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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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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归口科室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声明:此次申报2020年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项目,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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