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8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补工作,根据《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暂行)》(颍政办[2019]38号)精神,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组织申报奖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暂行)》和《2020年度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申报须知》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奖补的科技创新项目认定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得随意前伸或后延。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下午5: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单位须填写纸质版《颍上县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科技局(县政府七楼);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不予受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受理及审核。为保持奖补工作质量,县科技局成立受理及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学胜(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刘士标(一级主任科员),成员:郑皇印(科技局办公室主任)、梁洪涛(科技局农村社会发展成果股股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补申请受理和资料审核工作。
颍上县科技创新政策奖补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2020年度颍上县科技创新奖补申报须知
根据《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暂行)》(颍政办[2019]3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补工作,特制订如下须知。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申报奖补必须符合《颍上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暂行)》(颍政办[2019]38号)规定,奖补项目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确认或证明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奖补项目必须是上级科技部门奖励、认定、备案或科技部门推进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非科技系统确认的项目确需申报的,须经县主管部门推荐并盖章确认。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县级奖补的,不得再行申报。为申报奖补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和网站截图证明材料,一律要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补,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认定类
1、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申报条件:期内列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培育文件及复印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④县统计局确认的2020年研发投入统计数据。
2、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重新认定)。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重新认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④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认定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含新备案的省级科技型企业)。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含新备案的省级科技型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④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获批的级、省级重点新产品。
(1)申报条件:期内新获批的级、省级重点新产品。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③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科技创新平台类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③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运行后通过省级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1)申报条件:期内通过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运行后通过省级绩效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备案文件、绩效考核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县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关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本县企业在县域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关的。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签订的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合办或收购);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县外企业将研发中心迁入本县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县外企业将研发中心迁入我县境内的。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研发中心入驻本县签订的合同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不含土地)。
(三)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类
1、新认定的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新认定的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园区)。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园区)。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③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专家大院,经县政府认定的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科技专家大院(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参照此款申报),新认定的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④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认定的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③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试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期内,经县政府认定的带专利、技术、项目在我县设立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的孵化类企业和研发机关。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③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科技创新载体类
1、新认定的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空间。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转移示范机关。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④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条件:期内正在建设的科技孵化器及正在运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在孵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入驻协议书等);
③在孵企业毕业后在本县落户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入驻园区合同书或协议书);
3、新认定的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型科技中介机关。
(1)申报条件:期内新认定的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型科技中介机关。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④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产学研用”合作类
1、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1)申报条件:期内本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并产生合作经费的项目。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产生的经费证明。
2、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励。
(1)申报条件:期内产学研合作项目获得级、省级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励的(包括国家部委协会、省级协会认定的)。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作协议;
④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省、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承担省、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作协议;
④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4、产学研示范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期内与中科院等大院大所研究机关、高校合作共建的产学研示范基地,经县政府以上认定的。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合作协议;
③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六)创新技术发展类
1、县级重大科技专项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获得重点围绕现代医药、专用集成线路、新能源、新材料、煤电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县级奖补的,不得再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立项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2、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科技项目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获得国家及省立项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立项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3、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参与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含知识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项目给予奖补;参加国家、省、市创业创新大赛(含知识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奖励〔颍发(2019)4号文件第一项第三款〕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参赛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资助。
(1)申报条件:期内企业按规定支出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项目的经费(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研发经费支出凭证;
⑤税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奖和职工创造革新奖。
(1)申报条件:期内参与每年一次的颍上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职工创造革新大赛的,按比赛结果给予奖励;参加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项目,奖励标准参照本项第三条执行。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参赛证明材料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类
1、科学技术奖。
(1)申报条件:期内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定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有第三方给予评价的成果证明),实际支出50万元以上的项目。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
3、转化科技成果奖补。
(1)申报条件:期内县内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颍上转移转化科学成果。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银行转帐凭证等复印件。
4、科技成果登记补助。
(1)申报条件:期内开展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成果认定文件、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文件或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