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发布!2023年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要求、申报主体

2023/5/26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发布!附申请条件要求、主体,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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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德委发〔2019〕8号)文件精神,推进德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市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 孵化器的发展目标:

1、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前瞻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三章 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第五条各地区的孵化器,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依照本办法向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申请认定。

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报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0%以上;

3、综合性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建筑面积占一半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综合性孵化器内已入驻的孵化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已入驻孵化企业达15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内项目孵化失败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

7、实际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8、专业孵化器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第八条进入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德阳,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7、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第九条市级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

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有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获得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以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3、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上一年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

8、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9、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1、所在地县(市、区)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市科技局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颁发“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并予以公布。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第四章 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孵化器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计划,为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被认定为市级的孵化器进行年度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孵化器,将取消其市级孵化器的资格。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将加强孵化器的领导和培育工作,对符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适时推荐申报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十四条 被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按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德委发〔2019〕8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孵化器应围绕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形成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营造创业环境、完善孵化功能,引导大学生回籍创业就业,缩短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六条 孵化器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的跟踪制度,延伸服务范围,拓展孵化功能,促进企业的加速成长。

第十七条 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孵化器,并办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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