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7
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是6月12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良传统文化,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在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方位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重大时间节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遗宣传展示等活动,体现非遗保护为了人民、保护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传承中华优良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二、主题与工作重点
(一)主题
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
(二)工作重点
1.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重大时间节点,以“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为主题,策划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非遗宣传展示体验等活动,反映党对中华优良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关心和关怀。将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可将举办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纳入本省(区、市)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相关群众性文化活动总体安排。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宣传《非遗法》和非遗相关知识,宣传展示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良实践案例,交流保护经验和保护措施,推动非遗资源和保护成果的共享利用,倡导非遗融入生活、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三、活动安排
(一)重点活动
1.“百年百艺·薪火相传”中国传统工艺邀请展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歌颂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大力弘扬中华优良传统文化,多方位展示和检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成果,定于2021年6月至7月在上海市举办“百年百艺·薪火相传”中国传统工艺邀请展,展现传统工艺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2.“《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相关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活动,召开座谈会等,总结《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做好《非遗法》的贯彻落实,推进非遗保护事业更好发展。各地要结合《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相关活动。
3.云游非遗·影像展
文化和旅游部将支持网络视频平台联合举办2021年“云游非遗·影像展”活动,集中展播各类优良非遗资源,让更多社会公众关注、了解生活中丰富多彩的非遗和生动的非遗保护实践,激发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豪感,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实践的浓厚氛围。
4.非遗购物节
文化和旅游部将支持电商平台联合举办2021“非遗购物节”活动。支持各电商平台依托已有非遗资源,重点围绕脱贫地区店铺、产品开展非遗产品网络销售活动。支持各地在符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托当地特色非遗资源,利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与文化和旅游小镇开展本地区“非遗购物节”,搭建非遗产品线下销售平台,推动非遗产品销售,帮助广大非遗传承人群和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获得收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购物体验中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共享非遗保护成果。
(二)各地开展活动
各省(区、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良实践案例,交流保护经验和保护措施,推动非遗资源和保护成果的共享利用。策划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
(三)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直属单位开展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各相关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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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备。按照中央和各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因地制宜、分区分级,组织开展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紧扣“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主题,在主题框架下策划部署相关活动,突出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良实践案例。及时发布“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信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各类活动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丰富活动形式,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策划组织线上宣传传播活动。
(三)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活动内容和价值导向,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各项活动要有安全研判,落实安全责任。做好疫情管控、消防、医疗救助、应急救援等工作预案,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安全检查设备,保持活动安全有序。
为加强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宣传,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3条宣传口号,并请将本省(区、市)、本单位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信息汇总表(附后)于5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请将本省(区、市)、本单位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参与人次、亮点和经验等)于6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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