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2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 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保持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9月3日,并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市、直管县(市) |
推荐名额 |
1 |
合肥市 |
9 |
2 |
淮北市 |
2 |
3 |
亳州市 |
2 |
4 |
宿州市 |
2 |
5 |
蚌埠市 |
4 |
6 |
阜阳市 |
4 |
7 |
淮南市 |
2 |
8 |
滁州市 |
3 |
9 |
六安市 |
3 |
10 |
马鞍山市 |
4 |
11 |
芜湖市 |
6 |
12 |
宣城市 |
3 |
13 |
铜陵市 |
3 |
14 |
池州市 |
3 |
15 |
安庆市 |
5 |
16 |
黄山市 |
3 |
17 |
广德市 |
1 |
18 |
宿松县 |
1 |
总计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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