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开展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8/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皖发〔2021〕12号),发挥品牌在建设质量强省、发展新兴产业中的引领作用,培育创建一批创新驱动、品质先进、服务优良、信誉过硬的自主品牌优良企业,根据《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市监质〔2021〕3号)有关要求,省局将启动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并制定了《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附件)。请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根据《指南》要求,按照本地区推荐名额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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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区 推荐名额
1 合肥 50
2 淮北 12
3 亳州 12
4 宿州 19
5 蚌埠 20
6 阜阳 27
7 淮南 14
8 滁州 32
9 六安 19
10 马鞍山 20
11 芜湖 35
12 宣城 20
13 铜陵 12
14 池州 12
15 安庆 25
16 黄山 12
17 广德 5
18 宿松 4
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类别分为制造业、服务业两类。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开展调查摸底和动员申报。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半导体;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芯片;传感器;半导体封装测试专用装备和材料;射频功率器件等。2.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语音产品;5G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处理器和一体机;“人工智能+”相关产品等。3.新材料产业:“六基”、陶铝等先进基础材料;先进半导体、新型显示、高性能纤维、航空航天特种合金、高性能磁性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超导、石墨烯、气凝胶等前沿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高分子结构材料等。4.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光伏;生物质能;风电;氢能;三元锂电、磷酸铁锂等储能产业;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技术装备;节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专业照明产品及系统、水污染防治装备、绿色建筑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尾气处理装备等。5.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电池、电机、电控、车联网、环境感知、车载计算平台、高精地图、智能集成系统、智能座舱等关键部件。6.高端装备产业: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现代工程机械;智能成套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数控机床;农业装备;海工装备;智能装备;相关产品零部件、基础材料等。7.智能家电产业: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小家电等传统优势产品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智慧家庭产品等。8.生命健康产业: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生物制药;高端医疗装备;高端医疗器械;高端特色原料药;健康食品等。9.绿色食品及相关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营养健康食品、个性化食品、定制食品等潜力新兴食品;绿色可持续新型食品包装材料;生物基全降解包装材料;食品品质智能显示系统;畜禽良种;种业等。10.数字创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超高清、可穿戴设备等数字技术设备制造业。对机械、化工、建材、冶金、纺织、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推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优良企业。对工艺技术专业、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重要创新成果,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优先推荐与十大新兴产业有关的高端服务业,包括:半导体封装测试;软件;节能和环保服务业;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体育;健康管理服务;数字出版、数字影视、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新媒体艺术、创意设计、电竞、VR旅游、AR营销、智慧广电、数字场馆、智能体育、创意文化、文化旅游等。同时,在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检测试验、市政保洁、物业管理、科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会展以及住宿餐饮、家政等居民和家庭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企业予以重点培育,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四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7.企业建立一个质量官制度,一个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8.企业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四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餐业企业;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5.企业具有先进专业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7.企业建立一个质量官制度,一个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优(光)盘相结合的方式。(一)第二产业填写《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1),第三产业填写《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研发创新、品牌推广活动等视频、图片,连同申报表格拷入优(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填写中如有疑问,可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咨询。(二)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负责具体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后,填写《2021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局质量处。(三)本申报文件电子版下载方法:登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ah.gov.cn/),点击网页中部“公示公告”栏,进入后查找“关于开展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为促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初审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提高申报质量及工作效率,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推荐名额根据2021年上半年各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设定,具体见附件4。(省属企业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后上报,不另设推荐名额。)因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继续采用安徽省地方标准《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作为评价标准,2020年省局认定的首批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可等同转化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今年不再纳入申报推荐范围。(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调查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经信、发改、统计、商务、文旅等部门的沟通,掌握本地区各类产业发展状况和商标、专利、认证等基础情况,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梳理排查,本着自愿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宣传发动本地区企业申报。要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为抓手,转变观念、拓宽视野,主动接触新业态、新领域,引导企业夯实基础、强化管理,以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争创一批的梯队理念,在更大范围培育一批优良品牌。(二)扎实开展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要对照本指南设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开展初审,必要时应组织对拟推荐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充分了解其基本情况。要突出本指南所列的重点领域,择优进行推荐。对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安全帽等产品,以及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产品,应从严把关、谨慎推荐。对没有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惩弄虚作假。企业应认真阅读申报信息表中的《申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承诺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材料中的经营业绩指标、各项证明材料等,应保持真实、准确、有效。省局将组织有关单位、行业专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省局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地区,将下调该地区下年度推荐名额,并在本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四)严明工作纪律,禁止搭车牟利。参与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推荐评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遵守省局有关纪律要求。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和评定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推荐咨询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不得变相搭车收费,不得强行或诱导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申报企业有权拒绝和抵制上述活动,并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