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30
为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落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模式,对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单位,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各市以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支出计算的备付期限应在12个月以上。裁员率、缴费总额等计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恢复至12个月以上。落实大学生征集“指标到市、指标到校”任务,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且本人志愿应征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兵役机关要全部批准入伍,并在入伍去向和军种选择上充分考虑本人意愿。安徽省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0551-65300518
三、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和停发情形仍按原办法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完成待遇支付。阶段性下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失业时限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继续实施其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共享用工”调剂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到企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实施期间有新规定出台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经办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业务培训,保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咨询受理工作。要畅通网办渠道,合理配置经办力量,防止扎堆申领特别是现场“排长队”等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主动服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强化城镇新增就业等核心指标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跟踪监测,完善对策预案,层层压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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