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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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初筛达到标准的134844户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告(见附件1),公告期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后,对公告无异议、裁员率符合标准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范围,返还资金于2021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较迟不超过2021年10月15日。
对公告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映。
大型企业、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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