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开展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9/17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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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附件2);

4.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  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本政策一项奖补;

2. 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已享受过级或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政策规定连续支持的除外;申报单位获得的认定达标类补助,不作为重复因素;

3. 在数字经济支持政策中享受过“优良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奖补的,本次申报“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需扣除数字经济支持政策中已支持资金;

4. 单个申报单位在本政策中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5. 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1)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双跨型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与运营效益的龙头企业建设双跨型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60人;

②连接不少于1万台工业设备(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可连接智能产品,下同),兼容不少于10种主流数据协议;

③具有不少于50个特定行业工业模型及微服务组件;

④具备敏捷专业的低代码、图形化开发引擎,具有不少于50个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⑤具有8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5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在行业、区域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⑥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200家。

(2)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型平台)重点支持装备、纺织服装、食品、智能家居、新能源、高端医疗、环保等方向。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②平台应连接不少于1000台特定行业工业设备;

③具有不少于30个特定行业工业模型及微服务组件;

④具备敏捷专业的低代码、图形化开发引擎,具有不少于20个特定行业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⑤具有5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显著支撑特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⑥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50家。

(3)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平台)重点面向县(区)、工业园区或产业集群建设区域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②在特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工业设备规模接入能力,连接不少于500台工业设备;

③为区域内工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个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④具有5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显著支撑特定区域的数字化转型;

⑤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50家。

(4)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平台)主要面向大企业集团或大型工厂内部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②平台应能连接企业内生产设备和管理系统,接入不少于50台工业设备;

③具备不少于10个工业模型,5个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④具有2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对企业提质降本增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申报材料

(1)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要素》(见附件5)和本单位平台建设发展实际,撰写平台申报书(附件6/附件7);

(2)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投入承诺书、专项审计报告等,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双跨型平台、行业型平台、区域型平台经材料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确定支持项目。省经信厅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双跨型平台较高补助3000万元,行业型平台、区域型平台较高补助1000万元。根据企业应用成效和示范作用择优支持一批企业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双跨型平台、行业型平台、区域型平台建设期原则不超过2年,平台建成后无法满足验收的,应予以补助资金追回或相应核减。平台项目参照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罗金钰,联系电话:0551-62871713

(二)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1. 申报条件

帮助我省企业具体实施上云上平台等项目的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服务商、应用软件开发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信息安全服务商。

2. 申报材料

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8)。

3. 支持方式

根据服务商经营状况、服务企业数量、提升企业综合效益(减人降本、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等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较高100万元。

4.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周菁,联系电话:0551-62871843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三)工业互联网“三化”改造设备补助

围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以车间成线改造为重点,促进机械、纺织、医药、轻工、有色、建材、船舶、汽车等行业改造提升。

1.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投资指南》(见附件9);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

(6)项目已购置设备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生产线核心设备单台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申报时设备必须在项目建设现场);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三化”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10)和已购置设备清单(附件11);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无需提交用地、规划审批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10%给予补助,较高500万元。

4.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王迎光,联系电话:0551-62871852  

(四)工业互联网“三化”改造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

(5)贷款用于购置项目设备;

(6)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有利息发生;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三化”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12)和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3);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无需提交用地、规划审批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较高500万元。

4.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王迎光,联系电话:0551-62871852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

1. 申报条件

企业已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证书,评估等级在3A(含)级以上,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

2. 申报材料

(1)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相关证书;

(2)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评估实现收入、利税等提升情况;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的主要成效、以新型能力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实施评估后获得的省级(含)以上荣誉或资质等;

(3)企业数字化服务采购合同及相关真实性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施评估后获得的省级(含)以上荣誉或资质的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等)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六)支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数字化车间

数字化车间应以车间为载体,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等为手段,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建成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装备在车间的应用比例超过50%,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用数据连接不同单元,联网设备占智能装备的比例超过60%,通过工业软件的应用对生产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实现设备数控化、车间网络化、现场透明化、生产智控化。

智能工厂

智能工厂突出数据驱动制造,建立工厂内部互联互通的网络架构,实现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专业协同与集成,对各类有效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并依据数据进行决策和执行,实现管理信息化、系统集成化、决策智能化、效益显著化,较终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 申报条件

按照以上目标建设并投产,经评审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被评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进行奖补申报。

2. 申报材料

被评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文件文号。企业在填报资金申请表等基本材料时,填写的企业名称、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名称应与认定文件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3. 支持方式

对经评审达到标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七)支持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

(1)外网改造: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窄带物联网(NB-IoT)等网络技术改造网络外网,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2)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2. 申报材料

(1)项目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内外网建设、改造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优选一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八)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省内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的标识解析节点建设服务单位;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须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注册总量不低于1000万条,标识解析总量不低于100万次,平台日均标识解析量不低于3000次。

2. 申报材料

(1)节点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提供服务情况与应用成效、利用5G、区块链等创新技术手段情况等);
    (2)相关证明材料: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运营维护费用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原件扫描件。

3. 支持方式

采用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较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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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1. 申报条件

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商、专业运营公司等开展面向公众和社会开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建设。

(1)中心位置应处于经济、文化、政治中心或者工业互联网生态聚集区(如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的公共区域等,原则上不支持中心建设在企业内部区域;

(2)中心须拥有固定的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且每年至少举办8次以工业互联网为主题的培训会、研讨会、交流会;

(3)中心须搭建体系完整的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验证场景10个以上。

2. 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中心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应用场景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工报告、运行情况等);

(2)能够突出反映应用场景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单个场景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量化指标表(附件14);

(4)相关证明材料:培训会、研讨会、交流会清单及证明材料,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运营维护费用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原件扫描件。

3. 支持方式

采用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及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20%的比例择优给予补助,较高500万元。

 

五、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1. 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申报条件: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且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 “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新产品研发情况等);

(2)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与掩膜版制作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3)首轮流片产品清单及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附件15);

(4)首轮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布图登记证书或其他与之相关的授权专利);

(5)企业需提供与申报奖补有关的全部发票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式: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较高300万元。

2. 研发设备及工具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

(2)上一年度实际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单台(套)研发设备及工具购置价格不低于1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研发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相关业绩等);

(2)上一年度购置的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清单(附件16)购置合同及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企业需提供与申报奖补有关的全部发票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省级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较高1000万元。

3. 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单台(套)设备购置价格不低于1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情况等);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经审计的项目年度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上一年度购置的关键设备购置合同、设备清单(附件16)和设备购置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4)企业需提供与申报奖补有关的全部发票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较高2000万元。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十一)开展工业互联网诊断咨询服务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执行。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申报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包括:5G典型应用示范、标识解析应用示范、新模式应用示范、优良解决方案。

5G典型应用示范: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能电网等典型场景应用。

标识解析应用示范: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设备预测性维护等应用场景及不同业务单元中的标识解析应用。

新模式应用示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

优良解决方案:面向工艺改进、质量管控、节能降耗等数字化转型共性问题的系统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1)5G典型应用示范、标识解析应用示范、新模式应用示范申报单位为应用企业、应用单位等。优良解决方案项目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

(2)项目须满足《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7),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和参加省级工业互联网咨询诊断服务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应用项目方案简介、代表性及推广价值、应用情况及效果、产业合作模式、实际应用案例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一些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和优良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

(十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定级管理;

(2)申报单位已按照企业所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级别开展了网络信息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并通过相关评估机构审核。

2. 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项目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网络安全定级情况,网络安全改造及落实措施的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相关证明材料:评估机构审核材料,企业近两年(自2020年1月1日)网络安全改造资金投入的关键研发、网络安全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清单及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财务单据等)。

 

附件:1.主管部门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 申报单位承诺书

4. 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5.《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要素》

6.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平台)

7.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企业级平台)

8. 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奖补资金申报书

9.《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投资指南》

10. “三化”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

11. 已购置设备清单

12. “三化”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

13. 贷款贴息申请表

14. 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量化指标表

15. 集成电路产业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明细汇总表

16. 集成电路产业关键设备(工具)采购明细表

17.《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项目要素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第(十一)(十四)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申报指南)、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第(三)(四)类项目前期已组织项目入库,此次仅需上报承诺书和财政、经信联合审核的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0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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