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为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促进服务业集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51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抓紧组织申报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4类项目:
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重大支撑项目,冷链物流设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医疗应急储备设施以及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体系等重点项目。
2.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衍生制造、工业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3.面向制造的关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品牌和营销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4.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数字创意、新型专业市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21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内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8.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租期满5年。
三、申报数量
按省发改委申报通知要求,各市均限报3个项目,我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全市域)、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基地范围内)可分别增报1个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另外我市国家、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单位可分别增报1个项目,不占我市申报名额。
四、申报要求
本着集中支持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发挥效益快的重点项目,指导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核查等工作,保持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于11月3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报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合肥市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 |||||||||||||||||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和所在县区发改部门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单位 |
申报领域 | 项目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内容300字以内) | 资金 来源 |
总投资 | 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 | 2021年投资计划 | 建设起止年限(精确到月) | 项目审批文号(核准、备案) | 土地批复情况及文号 | 规划文号 | 环评文号 | 截止目前项目进展 (内容300字以内) | 所在县区 | 是否曾获得过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如获得请说明情况) |
“项目名称须与备案一致” | “新建”或者“在建” | 合 计 | xx年xx月-xx年xx月 | “租赁或购买需提供房产权证号” | |||||||||||||
省统筹资金 | |||||||||||||||||
银行贷款 | |||||||||||||||||
企业自有投资 | |||||||||||||||||
其他资金 | |||||||||||||||||
备注:1.请填写单位严格按照表格所示内容填写,勿私自改变表格形式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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