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合肥高新区鼓励企业引才部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6/3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专业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高新区稳就业、促就业工作表现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奖励表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一)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技能人才招聘补贴:高新区大型用工企业在应急时段(1-2月、9-10月)或产能(订单)增加,经备案同意后,一次性招聘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100人,连续工作满3个月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促进就业奖励

1.申报条件:企业2020年用工人数净增100人以上。

2.申报材料:

①2020年度高新区促进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20年12月和2019年12月社保核定单;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①-③一份,签字盖章;

电子材料:将①原始excel表、①-③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打包,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上传。

(二)技能人才招聘补贴

1.申报条件:

①大型用工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标准,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在2020年1-2月、9-10月期间,经备案同意后,一次性招聘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100人,连续工作满3个月并交纳社会保险(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

2.申报材料

①2020年度高新区技能人才招聘补贴申报表(附件2);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20年12月社保核定单;

④招聘人员花名册(附件3);

⑤与实习生输送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

⑥实习生工资发放凭证;

⑦实习生缴纳商业保险证明。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①-⑦一份,签字盖章;

电子材料:将①、④原始excel表、①-⑦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打包,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上传。

四、其他要求

1.报送要求:以纸质报送为准,仅系统申报不予受理。

截止时间:6月7日17:30

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

2.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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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度高新区促进就业奖励申报表
申报政策项目:促进就业奖励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行业类别  
2020年营收
(万元)
  2020年缴税
(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指标(单位:人)
2019年12月参保人数 2020年12月参保人数 2020年净增人数 2020年裁员率(%)
       
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承诺     经自查,本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奖励资金。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受理部门
审核意见
( 是 / 否 )同意申报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是 / 否 )同意申报
(盖章)
  
                      
(盖章)
  
          
会审意见  经评审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是/否)同意企业申报上会
 奖励资金               元(¥:       )
说明:
此表使用一张A4纸单页打印,不得跨页,说明内容无需打印。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行业类别: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
净增人数:“2020年12月参保人数”减去“2019年12月参保人数”。
裁员率:=(年初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年度自然减员人数)/ (年初职工人数)×100%。
注:自然减员人数为退休、死亡、辞职(个人原因)、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