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30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皖商办服贸函〔202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申报,于5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汇总的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室,逾期将不受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对外文化 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 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商务部、中央宣 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21-2022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 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 的申报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X商务部公告2012 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 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 表性的项目。
二、 请各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 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从系统中下载《文化贸易操作 指引》,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单位法人代表 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各地党委宣传 部、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 表,经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将 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注册地商务主管 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商务厅,并抄送本地党委宣传 部、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省直文化企业应分 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经审核并盖章 后,由申报单位报送省商务厅。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 接向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四、请申报单位于5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汇总的纸质材料报 送省商务厅(材料一式五份,省商务厅三份,业务主管部门一份, 申报单位留存一份)。逾期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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