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1/5/11

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 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现根据《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 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业设计中 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

2、 申报、复核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要按照《合肥市市级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 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需要提供近两年专项审计报 告相关数值,具体是:企业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出 口交货值和工业设计中心近两年投入总额、占企业研发投入指出 比重、设计人员经费支出、中心运营经费支出、中心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完成项目数、产业 化项目数。

4、 申报工业设计企业,需要提供近两年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相关数值,具体是:营业收入、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及占比、利税 总额、利润总额、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承担国外项目数。

5、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复评意 见和结果,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县 (市)区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良、 合格、不合格。

 

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申报(复评)材料遶行初审,确 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县(市)区请于6月17日前将推荐上 报文件、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各县区复评意见和结果,请于7月30日前行 文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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