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做好2021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1/5/25

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

(一)请对照《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报告,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保持提交的材料完整。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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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将企业电子材料提交。

二、关于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请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督促2018年公布的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形成复审材料。

(二)请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我局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三)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同时将审核后的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