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年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1/4/16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和《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管理,鼓励基地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现就开展2020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年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合肥市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测评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小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从基地运营、服务以及特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

三、测评程序

1.初评推荐。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小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对相应层级基地进行测评工作,对满足建设管理相应条件的基地,县区经信部门按照不超过所辖区域内市级及以上基地总数的20%择优推荐优良基地,并形成小微基地测评报告。

2.市级评审。市经信局在汇总县区经信部门报送的小微基地测评报告和优良基地推荐名单后,组织开展实地察看和专家评审会,综合实地察看情况和专家评审打分结果,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全市市级及以上基地总数的14%确定拟评为优良基地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提交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在网站公示后,确定2020年度合肥市优良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四、测评结果运用

根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第1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确定的优良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小微基地年度测评工作,根据基地运营、服务企业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超出名额推荐的基地不予参加市级评审。

2.对于不按时间和要求提交年度测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县区经信部门可在测评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市级评审期间,专家将对县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优良基地的申报材料开展实地核查。

3.优良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基地名称)。

4.请县区经信部门于4月27日前将包含所有基地测评结果及优良基地推荐名单的年度测评报告、2020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信息汇总表(含所有基地测评数据)、优良基地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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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优良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区 基地数量 推荐名额
1 高新区 23
2 经开区 16
3 新站区 6
4 安巢经开区 4
5 肥东县 6
6 肥西县 13
7 长丰县 6
8 庐江县 4
9 巢湖市 4
10 瑶海区 3
11 庐阳区 5
12 蜀山区 10
13 包河区 12
合计 112 21 
备注:基地按照不超过本区域内基地总数20%的比例推荐,推荐数量有且不足1个的,按1个名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