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5
2023年安徽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开展,小编整理了安徽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补助、条件、流程和复核安排,安徽省16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想要申报认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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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补助(部分地市,其他地市可以咨询小编查询)
1、合肥市:由合肥市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阜阳市:对新通过验收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3、安庆市:对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
4、芜湖市:对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及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铜陵市:获得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单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二、安徽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各类所有制独立法人企业,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同一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鼓励在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三、安徽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首先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2023年6月1日开通)注册,登录后填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申报示范基地的,申请材料由中央企业核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
四、安徽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数量
每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的地市,可定向增加1个推荐名额,不占所在省(区、市)推荐名额。
五、安徽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报送
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接收地址:
(一)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企业报送文件,内容应包括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推荐意见和评估建议等;
(二)《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现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情况汇总表》;
(四)各推荐企业和建议保留命名的现有示范基地填报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
请各地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相同标准对申报企业和复核对象开展初审和评估工作,遴选推荐和建议保留一批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发展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
六、安徽省现有示范基地复核
(一)复核对象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有示范基地均需参加复核。其中,示范基地命名主体为企业的,以该企业为复核对象;命名主体为园区、产业群、产业项目、民办非企业等的,以该示范基地的经营管理企业为复核对象。
(二)申请方式
复核对象参照企业申报新一批示范基地的方式,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为示范基地的,由中央企业提出是否保留命名的建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复核申请材料。
(三)组织评估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当地企业近年发展情况,按照与新一批示范基地申报企业初审推荐工作相同的标准要求,对本省(区、市)示范基地组织开展评估并提出是否保留命名的建议,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复核。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按照建议不再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数量,补充推荐相应数量的其他企业申报新一批示范基地。
(四)开展复核
文化和旅游部采取与新一批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相同的方式、程序和标准,对现有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保留示范基地命名。此次不申请复核、未通过复核以及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企业评估建议不再保留命名的,文化和旅游部将撤销其命名。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命名主体为园区、产业群、产业项目、民办非企业等的现有示范基地,此次通过复核保留命名的,主体统一变更为该示范基地的经营管理企业。
关于安徽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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