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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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属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时间要求
1.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2.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5家,其它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0家。
请各设区市、省属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将《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非省属单位经县(市、区)、市审核后提交。
四、江苏省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单独的段落就服务收入、服务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等做出说明,可不提供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的那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衡量。服务支出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信息化改造投资(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费用等)等投入和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支出,但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特指工资奖金已由财政部门拨款保证的事业单位)、招待费等与中小企业服务无关的支出。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汇总表、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提供不超过20场即可)。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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