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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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6月11日17:30。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于2023年6月23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414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长沙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补贴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提质升级和湖南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对重组后保留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年支持5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据:《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22〕13号)
湖南省、长沙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2.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为准)。
3.近三年取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同时满足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近三年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5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其他条件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2号)要求。
湖南省、长沙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重点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有较高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重点支持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先进储能、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大健康、新能源、自主计算、通用航空、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农用物资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进行布局。
(三)对基础条件较好、市(州)高度重视且已组建运行的市(州)级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升级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建设需求,统筹考虑中心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并承诺在建设期间给予持续稳定的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湖南省、长沙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一)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中心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核所推荐中心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邮戳时间为准)。
市州推荐的中心(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审核并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的中心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单位推荐的中心,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
(三)其他要求。涉密中心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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