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建设!2023年第二批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申报范围目标、条件、支持措施

2023/5/18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第二批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申报范围目标、条件、支持措施,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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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申报范围

符合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遂选条件,且具有良好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和低碳试点基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园区、社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和景区。

二、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申报目标

根据“十四五”创建工作总体部署,第二批申报创建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总数不超过 20个;申报创建近零碳社区总数不超过 20 个。

三、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申报要求

(一)试点建设方案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6月30日。

(二)区(市)县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组织具备实施基础、符合试点遗选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三) 各申报建设主体应按照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和验收及奖补细则要求,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其中,建设评价指标应对标验收及奖补细则,重点项目应针对主要排放源深挖潜力、策划减碳项目,突出对评价指标提升的贡献。

(四)试点建设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应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口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方案审核,对照遗选条件严控申报数量,按截止时间要求及时将汇总后的试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电子版) 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为更好地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 年成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调度指标体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23]6号),原则上已纳入首批近零碳排放社区、公共机构、景区试点创建的区(市) 县,本次申报不再受理同类型试点创建申请。

四、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申报条件

(一)近零碳排放园区。以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园区管理单位为建设主体。园区应已被纳入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名录,优先考虑规划建设完善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或循环化园区等,园区内产业以先进制造业、新经济产业为主,能源结构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建设期内应实现园区(纳入碳排放核算边界)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二)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为建设主体,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优先考虑绿色工厂,企业能源结构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要求。建设期内应实现企业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 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三)近零碳排放社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建设主体。优先考虑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高、公共交通便捷,居民低碳意识较强,已开展城市更新、建筑节能改造的既有社区或小区集合。建设期内应实现社区公共区域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社区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持续提升。

(四)近零碳排放公共机构。以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为建设主体。公共机构应已获评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优先考虑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建设期内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五) 近零碳排放景区。以景区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主体景区应已被评为 4A 级及以上景区,优先考虑纳入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公众低碳场景的景区。建设期内应实现单位接待游客人数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六)其他。根据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进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拓展近零碳排放试点范围,适时纳入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

五、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申报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实施,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市级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建立联动机制。各区(市)县应将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长期推进,加强组织协调,指导项目申报,落实相关政策,推动项目实施。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设主体应积极落实建设资金,鼓励各区(市) 县主管部门对试点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对通过验收的示范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市级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市发改委利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市委社治委利用社区发展治理激励资金,市文广旅局利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视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三)加强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开展试点项目的遵选、评估及验收,并在试点项目实施期间予以相应指导。

(四)加强宣传推广。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市) 县应及时总结提炼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先进模式,积极宣传报道试点建设成效,依托试点打造向公众开放参观的宣教载体,推动形成试点创建的良好氛围。建设主体应持续巩固试点建设成效,每年对外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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