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5
常规内容,通知已更新,附内容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和条件要求如下:
长沙市申报省级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3.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
4.管理人员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培训证书。
5.创业导师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
6.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专业孵化器必备)。需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7.在孵企业证明材料。需提供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孵化器评审”;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的清单。
8.毕业企业证明材料。需提供毕业企业毕业证、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长沙市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市州评审工作要求:
1.评审组织。由各市州科技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核查工作。对每家众创空间的评审不少于3名专家(双创孵化载体类管理专家至少2名),严格执行回避原则。
2.评审标准。拟推荐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九项条件,服务对象及时限须同时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对于申报专业型众创空间的单位,还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评审纪律。各市州科技局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谋私利等行为,确保推荐的众创空间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资金免费问答热线:187 5515 0022(同V)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